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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1-12-10  来源:   点击量: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2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组织名称: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1年12月8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性质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咸宁职院学生会)是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群团组织,是学校党委、行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为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宗旨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代表和维护同学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服务青年学生成才成长,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条 誓词

我志愿加入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遵守学生会章程,履行学生会成员义务,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创建和谐校园为目标,严守校纪校规,提高自身素质,贯彻“团结、高效、敬业、创新”的工作理念,心系咸职,服务同学,为学生会的发展燃烧自己的青春,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积极协助学校各部门开展工作,做到上下沟通,参与学校有关决策与管理,参与民主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社会监督,做学校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纽带;

(三)引导和组织同学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根据广大同学的特点开展学习科研、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加强基础文明建设,优化成才氛围;

(四)在维护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具体利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五)增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发展和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组织、社会进步团体的联系和交往,交流经验,开拓视野,促进工作;

(六)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咸宁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参加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和咸宁市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会员资格

凡取得咸宁职院学籍的学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除外),承认本会章程,经审核合格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会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乐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成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或与其它学生组织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积极完成学生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威望和正当权益,支持学生会开展工作,积极热情为学生会服务

(五)接受本会协调和指导,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工部、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

(一)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会员通过本会行使民主权利。

(二)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校党委的同意,报上级学联批准后,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有关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和批准本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四)审议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基本规章和制度,以及其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具有普遍性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制定、修订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六)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七)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成员;

(八)根据学校现实情况向全体学生发出倡议;

(九)讨论、决定学生会工作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学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十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学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和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学代会决定和决议,学生都应认真执行。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负责地处理学代会的提案,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第十一条 学代会代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学生;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正确地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品德优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遵纪守法,无违反校规校纪情况;

(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五)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反映广大同学的呼声、建议和要求。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的产生

代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以班为单位,按学生人数的1/30比例,经全体学生选举产生班级学生代表,组成年级学生代表大会。

以年级为单位,按年级学生代表1/4的比例,选举产生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学院学生代表组成学院学生代表团。

代表实行年换制,任期一年,到期改选。代表受选举单位学生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按照程序撤换、更换和补选本单位的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学代会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的干部、教师等作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享有发言权,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二)在广泛征求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提案,提案需经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或一个以上代表团联名提出议案,可以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五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联名向学生委员会要求临时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三)对学代会工作、学校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

(四)有权参加学代会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在必要时对学校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质询。

第十 学代会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根据校党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学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学代会决议,完成学代会交给的任务;

(四)从实际出发,深入基层,密切联系学生,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如实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及时向本单位学生通报参加学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六)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文明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学业水平。

第十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是本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执行委员会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二)执行委员会由主席1名、副主席4名、秘书长1名、各部门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学院学生会主席组成。

(三)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各级学生组织工作报告,由本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开会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全体会议。

(四)执行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 执行委员会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三)选举本会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第十 学生会主席团是执行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执行委员会;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和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

(三)决定聘请和解聘本会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本会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并报执行委员会审议;

(五)领导、协调、督促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受学生会主席团直接领导。

学生会下设督学部、宿舍文化建设部、学生权益部、文体部、心理信息部、创业实践部六个职能部门。

学生会主席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对外代表本会,维护本会形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其成员,由咸宁职院学生会主席团考察和任命。

十九 学生会职能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执委会及学生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履行各部门职能;

(三)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同学利益;

(四)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学习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

(五)维护并宣传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十条 学生会干部和各部门的主要职能

主席:

(一)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学生会工作全面负责,并根据校团委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及时传达上级的指示,配合上级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定期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各部开展好每项工作;

(三)协助学校团委抓好学生干部的考核、管理、使用、培养;定期向上级汇报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代表学校学生组织参加校内外的有关会议;组织、筹办、指导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四)指导、检查、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对学生会负责;

(五)代表学生会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副主席

(一)协助主席做好各项工作,认真完成分管工作;

(二)主席不在时,执行主席委托的部分职权;

(三)做好两周一次的学生信息反馈工作;

(四)完成主席交办的其它任务。

督学部:

(一)围绕学校学风建设,开展学术讨论、主题讲座、辩论赛、知识竞赛、社会调查等;提供专升本咨询及各类考证的咨询,巩固同学们的专业文化知识及活跃同学们的第二课堂生活;

(二)负责抽查教学情况,协助教务处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存在的问题,支持学校教务处的教学改革;

(三)定期召开各学院学生分会副主席、督学部部长、班学习委员会议,传达教务部门、学工部门及团委、学生会的会议精神;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宿舍文化建设部:

(一)协助校宿管中心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引导同学营造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好宿舍的文化建设;

(二)协助学校教育学生遵守校及院的各种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加强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的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电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监督各学院宿舍文化建设部在宿舍管理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并督促其改正,保证宿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四)定期召开校宿舍文化建设部干部会议,总结工作、征求意见、布置任务,统一各项检查标准并组织评比活动的开展,了解各学院宿管工作的运转情况;

(五)定期走访宿舍,了解和收集同学反映的情况,经常向宿管中心反映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并联系学校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发挥学生和学校管理部门之间的桥梁作用;

(六)完成校团委临时交办的工作。

学生权益部:

(一)维护广大同学的权利,收集同学们学习生活中反应的问题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各相应部门组织,解决同学们生活中的问题;

(二)监督和规范全体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督促学生树立良好的学生形象;

(三)协助学校总务处、医务室、开展日常工作,有计划地做好食堂卫生和饭菜质量、菜价的考察、学生自身卫生健康的监督;

(四)负责联系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和协调校内学生的资助、勤工俭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勤工俭学。

心理信息部:

(一)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协助心理教师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定期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送学生心理状态报告;

(三)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对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创业实践部:

(一)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树立学校形象,增进学生与社会的直接接触机会,提供社会实践机会;

(二)拓宽途径,积极开展举办讲座,培训等各类活动(邀请社会各界的人士,比如企业公司和机构的高级职员或专家),加强我院同学与外界的活动联系;

(三)要保障各部门的活动所需经费及其场地、物品以及服装等后勤需要。此项工作为该部的常规工作。保障其他部门的经费、活动场地等,积极保持对外联系;

(四)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档案。与商家达成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后争取与其保持长期密切的联系;

(五)负责寒假、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

(六)协助校友会负责咸职校友联络工作,收集校友信息,加强校友宣传,开展校友活动,采取积极措施,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取得校友的大力支持;

(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品牌创新创业竞赛的校级组织、报名、评审、选拔、培训、推荐。

部:

(一)负责组织,策划,配合学校及学院举行的大型活动,为各大型文艺晚会做好节目准备工作;

(二)根据我校实际和学生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如迎新晚会,元旦晚会等文娱活动;

(三)负责学生课余体育活动等工作的计划和实施,通过组织指导各体育竞赛协会开展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

(四)了解同学们对学院各类体育活动、体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向学院有关部门反映,不断改善体育设施,推动学院体育活动的开展;

(五)与学校有关学院及社团协会密切联系,对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的体育观念,动员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

各学院学生会是院党总支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各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各学院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完成咸宁职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各学院学生会由学院学生代表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选组成,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团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咸宁职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领导。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为咸宁职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任职结束后也相应退出执委会。

第二十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其职权:

(一)审议和决定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工作事项;

(二)选举学院学生会工作领导机构;

(三)修改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向咸宁职院学生会主席团汇报情况。

第二十

各学院学生会如有缺额委员和不称职负责人,经广大同学酝酿协商,同级学生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同级党、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咸宁职院学生会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 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党、团组织和学生工作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三)其他经费来源。

第二十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二十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及选举办法


1.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候选人可经自荐、所在班级或团总支推荐产生,但必须是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资格经大会组织审查、面试并向全校公示通过后确定;

2.本届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程序: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和市学联研究同意,提交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差额选举,差额20%

3.本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产生的程序: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和市学联研究同意,提交第十八届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

以上选举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时间:2021年12月8日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代表数量:267名代表。推选学生代表267人,其中非校、院学生会成员代表228人,占比85.4%;女性代表148人,占比55.4%;少数民族代表26人,占比9.7%。

主要议程:

一、学校、市学联领导讲话;

二、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链接:

https://www.xnec.cn/view.php?id=11505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 第十八次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选举,各学院团组织推荐产生,要求具备包括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生活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品德高尚,具有强烈责任感和较强工作能力,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

2. 经第十八次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报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及校团委联合审查,校党委审核批准后,确定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3. 大会坚持主席团候选人应具备广泛代表性,即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及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大会坚持大会主席团应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bsxlwx@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来源:校团委